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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拍的《蜡烛之谜》姜堰警方第101期,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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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6-23 15:3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蜡烛之谜
(姜堰警方第101期)

【导视】
【配音】半夜时分,蒙面歹徒持刀入室抢劫;
【同期】拿了把刀在手上 说不准动 不准动/非常害怕 喊抓贼 怕得不得了 害怕他用刀把我们害掉
【配音】警方循线追踪,遗留在现场的半支红蜡烛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
【同期】我首先从他家屋后面的厕所旁边邻居家隔壁的屋顶翻到他家二楼/根据蒙面劫匪遗留在现场的半支蜡烛和一把雨伞 充分说明劫匪对当地地形和路线比较熟悉
【配音】《法在身边》姜堰警方特别报道稍后播出。

【警方主持人】关注治安热点,透视案件真相,弘扬法治理念,展现警营风采。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本期的《法在身边》姜堰警方特别报道。下面,首先和大家来共同关注一下,本期节目都为您安排了哪些内容。
【配音】市公安局召开局长办公扩大会议部署当前工作;我市警方破获一起持刀寻衅滋事案件;蒙面歹徒持刀入室抢劫,警方仅凭现场遗留的半支红蜡烛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我市及周边地区连续发生盗窃建筑工地财物案件,警方提醒加强安全防范。精彩内容稍后播出。
【图文字幕】公安要闻
片头:市公安局召开局长办公扩大会议部署当前工作
【配音】12月15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局长办公扩大会,对打击传销行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动三轮车整治和提升打处绩效工作进行了部署。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周如勇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大宣传力度,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片头:市公安局召开全市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理工作会议
【配音】近日,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召开全市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理工作会议,通报了今年下半年以来全市“三车”交通安全形势和几起校车违法超载案例,对加强全市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冬季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片头:我市警方破获一起持刀寻衅滋事案件
【配音】12月22日下午,我市城区步行街发生一起持刀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于某和韦某以帮朋友出气为由,持刀威胁并殴打了受害人刘某。接到报案后,我市警方快速反应,仅用了三个小时就快速侦破此案,将犯罪嫌疑人于某和韦某抓获归案。
【图文字幕】警方报道
蜡烛之谜
【警方主持人】前不久,我市大伦镇发生一起持刀入室抢劫案,一蒙面歹徒半夜闯进许某夫妇经营的百货商店,劫走手机一部。案发后,我市公安机关仅凭借现场遗留的半支红蜡烛,在第二天就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配音】许某夫妇居住在大伦镇太平村,眼前这栋两层小洋楼是他们家新盖的。为了便于照看百货商店,夫妻俩平时睡在楼下,两个女儿则住在楼上。12月15号凌晨,早已关灯进入梦乡的许某突然被刺眼的灯光惊醒了。
【采访】受害人  许某
当时他把我房间里的灯先打开了 我以为是我姑娘下来了 我就喊了两声志华 志华 可是没有人答应
【配音】灯亮了却没人答应,许某觉得蹊跷,于是就想起床看个究竟,然而他刚想爬起来,却被一位不速之客吓了一跳。
【采访】受害人  许某
大约过了两分钟 他跑到我跟前 拿了把刀 刀拿在右手上 左手把我的手机拿走了 拿了把刀在手上 说不准动 不准动 说了两声 只说了两声  当时他用东西蒙在脸上 我也不知道是哪个
【配音】慌乱中许某注意到,入室抢劫的歹徒是一名男子,面部被一顶帽子遮住了,辨认不出他的长相。面对持刀男子的威胁,许某没有吓倒,而是和歹徒展开了斗智斗勇的较量。
【采访】受害人  许某
当时他抓住我的时候 我就喊抓贼子 我老婆从另一边一醒以后才一掀被子 他起身就溜走了
【采访】受害人  许某的妻子
非常害怕 喊抓贼 怕得不得了 害怕他用刀把我们害掉
【配音】面对许某夫妇的大声呼救,心慌的歹徒夺门而逃。等到夫妻俩追到门外时,劫匪已经无影无踪。随后,许某回家查看了店里的损失,所幸蒙面歹徒只抢走了一部价值600多元的手机,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其它财产损失,稍稍安心的夫妻俩随即报了警。
【采访】市公安局蒋垛派出所副所长  霍忠国
接到报警 我们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同时向市公安局领导作了汇报 在现场我们发现劫匪遗留了半支红蜡烛和一把雨伞
【配音】案件发生后,我市警方迅速启动了紧急处置预案,调集刑侦、防控特警和派出所等部门警力,分别在通往泰兴、姜堰方向的公路沿线路段设卡盘查。尽管警方布下了天罗地网,但是却迟迟没有发现目标。于是,警方把目标锁定在了劫匪遗留在现场的半支红蜡烛和一把雨伞上。
【采访】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陈年华
根据蒙面劫匪遗留在现场的半支蜡烛和一把雨伞 充分说明劫匪对当地地形和路线比较熟悉 作案后可以迅速逃匿 用帽子蒙面 说明劫匪认识店主或对店主熟悉 符合熟人作案的特征
【配音】侦查方向划定后,民警一边围绕许家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一边冒雨对周围群众逐一走访排查。然而犯罪嫌疑人是蒙面作案,受害人又说不出他的重要特征,加上现场遗留的两个物证在农村随处可见,这给破案带来了难度,案件再度陷入僵局。这时候,办案民警再次想到了现场遗留的那半支蜡烛。
【采访】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陈年华
犯罪嫌疑人当时是打雨伞到现场作案 我们分析这个对象没有携带交通工具 应该离现场不会太远 我们再根据现场遗留的蜡烛 我们分析这个对象应该是经济比较拮据的 然后我们就组织民警在现场附近的几个村 围绕现场遗留的雨伞跟蜡烛进行排查 
【配音】由于歹徒没有使用手电筒作案,警方把排查目标重点锁定在家庭比较困难、有前科劣迹的男子身上。然而,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消逝,侦破工作没有取得任何进展。警方决定扩大侦查范围,以太平村为中心,呈辐射状对 周边地区展开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努力,警方终于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原来,当民警排查到蒋垛镇邱刘村时,发现该村青年陈某家的大门紧锁,但是民警却从陈某家的门缝里看到,他家烛台上的蜡烛只有一只,上面印有“吉祥”两个字,而蒙面歹徒现场遗留的半支蜡烛上却是“如意”二字,刚好符合“吉祥、如意”的汉字组合规律,这一发现给案情带来了重大转机,民警随即将陈某传唤至派出所。
【采访】犯罪嫌疑人  陈某
今天晚上还在做梦的时候 这时候有人进我家了 然后把我被子掀起来 拉我起来了 这时候我看见警察了 然后那时候心里开始发慌了 就被他们抓起来带到了蒋垛派出所
【配音】经过审讯,警方发现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民警又在其家中发现了半截红蜡烛,与现场遗留的蜡烛完全稳合,并从其家中搜查出菜刀、帽子、打火机和手机等赃物。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陈某不得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采访】犯罪嫌疑人  陈某
昨天晚上 我准备一些行头 拿了一把菜刀 搞了个帽子 拿了个蜡烛 拿了一把伞和一只打火机 然后去我家旁边东边的小店里面实行盗窃
【配音】陈某今年22岁,平常很少在家,整天在外面游荡。他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虽然恨铁不成钢,但又拿他没办法,就干脆对陈某撒手不管。
【采访】蒋垛镇邱刘村 群众
(陈某)爸爸妈妈平时都在外面打工 不在家 平时看不到他
【配音】据陈某交代,案发之时,他是翻墙进入许氏夫妻的家里的。
【采访】犯罪嫌疑人  陈某
我首先从他家屋后面的厕所旁边邻居家隔壁的屋顶翻到他家二楼 然后从他家二楼过道下到他家一楼 准备进入他家商店里面去的 这时听见隔壁有人打呼噜的声音 然后我就开了灯 走过去看了 发现了老板和老板娘在那里睡觉
【配音】眼见夫妇俩醒了,陈某当时心里一慌,本打算离开,可走到门口时,想到自己是第一次作案,不能空手而归,于是又回过头来,抢走了许某放在枕边的一部手机,随后便发生了本片开头的那一幕。
【采访】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陈年华
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之规定,我们将以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移送起诉。
【配音】(字幕)法律链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字幕十打字音效】(黑屏)11月1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主持人】在这起持刀入室抢劫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公安民警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犯罪嫌疑人陈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遗留在现场的半支红蜡烛竟然会成为公安机关破案的关键。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想不劳而获获取财物,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好,下面是治安播报时间,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近期我市的社会治安状况。
【图文字幕】治安播报
【解说】近日,我市及周边地区连续发生多起盗窃建筑工地财物的案件,犯罪分子的袭击目标以开放式管理、看护人员较少的建筑工地为主,一般两至三人结伙作案,作案时间主要集中在凌晨时分,采取攀爬翻墙进入工地,乘工地值班人员睡觉之际实施盗窃,选择的物品主要是电缆线、钢管扣件和氧气瓶等物。
警方提醒:各建筑单位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加大物防、技防、人防措施,增加夜晚工地看护人员,提高重点时段的巡逻密度,落实管理责任制,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高发。
【警方主持人】好,感谢收看本期的《法在身边》姜堰警方特别报道,我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评分

参与人数 1绿壳蛋 +10 收起 理由
jiangyan77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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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6-23 16:13:47 | 只看该作者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想不劳而获获取财物,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板凳
发表于 2010-6-23 16:20:1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拉!

社会上还有这么多人以身触法!!!
地板
发表于 2010-6-23 16:36:45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看这样的文章,很新奇!
5#
发表于 2010-6-23 17:28:48 | 只看该作者
采访式的报道确实很新颖!一个大小伙子 干什么不好 要走歪路 哎 不行去讨饭也比干这个好啊 起码不危害社会
6#
发表于 2010-6-23 21:29:15 | 只看该作者
都不违法,就不要警察了!
7#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21:34:43 | 只看该作者
由于时间关系,没有把它整理就发了,请大家多多谅解!
8#
发表于 2010-6-27 15:50:36 | 只看该作者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9#
发表于 2010-7-9 09:27:0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福尔摩斯啊!~
10#
发表于 2010-8-12 11:21:11 | 只看该作者
够专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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