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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姜堰市建设局、你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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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21:3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国办下发通知 对工作不力引发拆迁事件 问责官员 。2010年5月25日。

本人就姜堰市建设局违法向第三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姜堰市发改委非法立项、姜堰市国土资源局非法出让土地三起案件在二审法院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建设局依据第三人已超过法定期限失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且行政裁决也已超过法定时效241天后, 将我位于姜堰市姜堰镇马厂路219号附1号楼406室的合法私有房屋非法裁决。严重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姜堰市人民法院就姜堰市建设局非法裁决一案现已裁定中止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的审理须以拆迁行政许可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审理。

姜堰市建设局竟敢将国家的行政大法、国办通知、法院公文踩于脚下,公然对抗!姜堰市建设局于2010年6月1日通知参加对我的房屋强拆听证会,别谈国家的行政大法、国办通知、就连本市法院的文书都置之不理。在该会上我历数了该局的违法事实,参与该会的领导在铁证的事实面前无话可说,一笑了之。还厚着脸皮说今天的强拆听证会是合法的,我才真正领略什么叫厚得无形,黑得无味的真谛。

这样的领导与时俱进、劣境中彰显魄力。其前途是可想而知啊!
沙发
发表于 2010-7-8 08:51:23 | 只看该作者
当官的不牛,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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