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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程维修过程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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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23:2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目的
  确保维修过程的质量达到标准,使业户满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对维修过程的检验。
  3. 职责
  3.1管理处主任每周巡视楼宇公共部分不少于一次,并负责对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提交的月维修情况检查。
  3.2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每天对公共设备进行维修情况巡查不少于一次,并每日对《维修单》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4. 检验内容
  4.1维修过程检验的原则
  4.1.1服务及时性的检验
  4.1.1.1根据维修预约时间,准时到达维修地。
  4.1.1.2对于广泛影响整体或局部房屋、危及房屋或业户人命安全、引发极度不便等的维修,应立即维修,维修期限在24小时内。
  4.1.1.3对于造成某些或个别业户不便、属设施功能失效之类的,应作应急维修,维修期限在72小时内。
  4.1.1.4属项目零星而非紧急性者,所有不属4.1.1.2、4.1.1.3两限的维护、维修、更换等保养维修,维修期限在14天内。
  4.1.2服务质量的检验:按维修服务标准进行检验;功能性维修以恢复原有功能为准;外观性维修:表面应无色差、无高低不平现象,满足业户的合理要求、严格按维修服务标准执行。
  4.2检验
  4.2.1日检: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对每日的《维修单》要及时检查完成情况,对已完成的维修项目进行抽查,以检查服务的及时性和业户对维修服务过程是否满意,并对当时未能解决的项目查找原因,及时监督解决。
  4.2.2周检:管理处主任依据《维修服务标准》,每周对公共部分进行巡视,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并督促解决,并对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情况巡查不少于一次。
  4.2.3月检:每月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根据《维修回访制度》规定抽取20%进行回访;80%由管理处值班人员进行回访,以检查服务过程质量,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将每月维修工作报告提交管理处主任审阅检查。
  4.3对于以上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隐患的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具体处理程序按《持续改进数据收集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本文来自于北京远大人力资源管理ydedu.org/wuyeguanli/wuyeguanli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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