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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的贪官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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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29 19:0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一叶小舟 于 2009-12-29 19:01 编辑

尊敬的审判长,公诉人,人民陪审员:在开始我的辩护之前,请允许我简要地说几句题外的话。我是个对党有极大爱心的人 ,我对本次庭审完全采用抗辩式,表示极大的欣赏和由衷的感谢!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历史成就,倍感欣慰。作为党一手提拔起来的干部,我强烈呼吁,为当前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思想上、政治上应同党委保持一致,党委是什么,党委就是我这个市委书记!对那些破坏党风的腐败现象,我是深恶痛绝的。反腐倡廉责任之重大,工作之艰难,开庭前,我就深有感触,反腐倡廉任重而道远!!
首先声明,我这个农民出身的政府官员,不太懂法,法制观念也不强。但不管怎么说,我也不可能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多年来我一心为公,绝没有半点私心和私利。今天之所以站在被告席上,是我疏于管理的结果。有人责难我包养二奶,请问,一夫多妻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老祖宗发明的东西,责任在我吗?全他奶奶地是小五、小六那两个骚货吃饱撑的,无事生非给我惹的事!我就不清楚了,俩小骚娘们对我还有啥抱怨的,不就是没有安排好作息时间吗?那么地贪得无厌,也不为老子考虑考虑,官场里那么多事务,周旋过来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家里一套,家外一套,变来变去,我容易吗?不累、不痛苦吗?
防色之心不可无,贪色之心不可有,这是我一贯的主张。我认为,腐败的官员,首先是政治信仰的动摇,其次是是生活作风的腐化。我相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至于身心交瘁,体质下降,我这里就不浪费大家的时间了。这俩狐狸精,吃饱喝好也就罢了,还在那争什么风?!吃哪门子的醋?!悲哀!太悲哀了!!我不得不承认,这是我30年辉煌人生中最大的败笔!我再一次向庄严的人民法庭拍板,我不是贪官,充其量只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自我感觉成为贪官为时过早,目前还不够格担当这一跨世纪的历史重任!我多次在会上强调过,为官一任,要造福一方,特别是我们这些党的高级干部,反腐倡廉,更是责无旁贷!我也十分清楚,情妇是贪官腐败的催化剂,但她们身段非凡、个个精美绝伦、灿若桃花,我有什么办法?对这些红颜祸水、当代的妲己,我是一贯予以坚决抵制的,可她们就是不听,像口香糖一样时刻粘着我,甘愿对我以身相许,搞什么荒唐的色相贿赂,党课里就没有学过这招。一味地在我面前声色犬马,搞什么色相贿赂。请问公诉人,能够做到身在女人窝,就是不吃腥的又有几人?!(哄堂大笑)
审判长:法庭内不得大声喧哗,请保持安静!
这次庭审,本来是要律师为我辩护的,可律师的文凭太差,政治素质太次,研讨多次后,决定还是我这个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亲自辩护为好。我于1966年6月6日出生,注册姓名钱文革,曾用名钱世烨、钱革命,钱世祖,现更名为钱富贵。千万别问我年龄,那是本糊涂账,多大岁数就不好说了。黄脸婆说我58岁,可身份证上面明明是56岁;档案记载50岁,组织部门考察却是46岁;二奶说我30岁,小三说我28岁,小四说我20岁,究竟多大我自己不好说,我是组织上的人,一贯听组织的。
    我今天要辩解的第一个问题是我的主要犯罪事实。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讲。我最赞赏已故科学家钱学森的名言:我姓钱,但我不爱钱。与他老人家一样,对钱我从来就不感兴趣。有一次在路上看见别人掉的钱我都没有捡,我的原配夫人可以为我作证。至于别人掉了多少钱,我不好意思说:伍角钱。你可能不屑一顾,但我认为,做人要厚道,钱不在多少,伍角钱也是钱,也是人民群众血汗之所在。要问我最担心的事是什么,那肯定是刺耳的警笛声,其次是伪劣商品和睡眠。我从五个方面加以具体说明。第一害怕钞票是假的,第二是怕收的金银珠宝不够分量,第三是害怕进贡的翡翠玛瑙是赝品,第四是我发自肺腑的感受:别人都是收了钱睡不着觉,我呢,如果不收就更睡不着觉。第五,那就是市民对我的评价。有年春节,为了表明我清廉为政的决心,二奶请人写好了“来客欢迎,送礼不要”的对联挂在门上。结果,第二天就被人改成:“来客欢迎带现金,送礼不要买东西”。
贪官:报告审判长,有人往我身上扔破鞋。
审判长:法庭内保持安静!禁止乱扔果皮纸屑!、
    谁能没有个难处呢?说句老实话,好多钱都是我借的,不是困急了,谁去求人啊!再说,有借就有还的时候,谁家没有点钱,咋能武断粗暴地就定俺家的钱全都是贿款呢?!钱上面又没有写名字!斗胆请问审判长,你口袋里的钱有名字吗?!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我想用几个数字加以陈述。请法庭纠正起诉书第21页第6款第9项指控中5390万元贿赂款。由于被激动冲昏了头脑,我没有当场打借条,其中的666万元假币未被及时发现。他娘的那个该死副市长,想当市长,给老子送假币,门都没有!按法律规定,这666万元假钞理应视为无效货币,应在统计我的受贿款数中予以扣除,以体现我国立法精神。至于其余的钱,我是一分未动,全拿去炒股、借贷了。众所周知,投资是为了钱生钱,是在为国创收,不仅无罪而且有功!我认为这是我的坦白及立功表现,法庭应该据实记录在案。希望法庭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的原则,判我无罪。其次是我的9999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公诉机关的用词在语法上明显存在着错误。所谓来源不明,根据辞海的解释,是指不知出处,而一时又找不到头的。而我家里的这9999万元人民币,全都是冤有头,债有主,不是来源不明,至于哪儿来的,我太清楚了,我一本清财,怎么能说是来源不明?(哄堂大笑)审判长,对不起,我刚才发言有点激动,讲走题了,全当我信口开河,不足采信。
尊敬的审判长,公诉人,人民陪审员,我要辩解的第三个问题,其实已不重要了,还是与庭审旁听的各位谈谈我入狱后的感受吧。我这个人平生最相信命运,对数字特别迷信,小八的生日是1988年8月8日,小车号牌是9988,电话号码是6868168,二奶的手机号是25782578,小三的银联卡号是8888,到了监狱,我又得到一个好号码,入狱编号为1698。还有一个号码我不能说,但是不说又不是我的个性,说了我就上公诉机关的当了,我的命也就呜呼哀哉了。
审判长:被告人,请注意你的措词,不要回避主题。下面就国家公诉机关对你的指控,作最后陈述。
    今天这个会我没有打算发言,既然你们一定要我总结,我就不客气了,随便讲几句吧!当今社会,真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贪财与贪色比翼双飞,铜臭与肉香共长天一色!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很多女人喜欢我,我也没办法,总不至于把她们撵出去吧?! 还有那些送钱的,人都是含着眼泪让我收下的,我觉得我不收就对不起他们。有权的滋味就是好,我还未完全予以享受。其次,权利给人带来的优越感、满足感,不说出来,我会难受死的。如果法庭能够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将权利发挥到极致,不枉权利的神奇魅力!我强调一点,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都是你组织部说了算,还要我这个市委书记干什么!第三,我是个非常讲究体面的人,想当年,我坐的是高级轿车,住的是高级宾馆,吃的是高级酒宴,玩的是高级小姐。现在犯了事,也不能失了体面。因此,我提议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哄堂大笑)
审判长:请保持法庭的安静!下面由被告在庭审记录上签字。
贪官煞有介事地接过庭审记录,像模像样看了看,极认真地在上方签下“同意”二字,接着又例行公事,习惯地在“文件”上批阅:此件请转发各部、委、局学习讨论,并将整改意见及时上报……。原以为贪官就此结束他的最后陈述,没想到,这个雷人的贪官还有雷人的最后发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在结束我的发言之前,还需要强调一点:本案控方定性不当,而且证据存有疑点,相互矛盾,根据罪刑法定以及疑罪从无原则,我并未构成犯罪,结合我们国家现实国情,我的所作所为,不过是违纪,不过是腐化堕落,与那些重量级高官相比,不过是小巫见大巫。我始终认为,色相贿赂不构成受贿罪,请法庭合议后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还法律应有的神圣尊严!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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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绿壳蛋 +1 收起 理由
皖西之子 + 1 (http://bbs.zhiyin.cn/viewthread.php?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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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2-29 19:56:22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0-7-25 04:38:37 | 只看该作者
一叶小舟网友,凌晨好。感谢对本文的欣赏与转帖。看到你转帖的两篇文章,说明是我内网的网友,否则的话,不会看到我的原创的。给你的短信看到后,请及时到我发在知音论坛真情留言版的《友谊,想说爱你不容易》文后,跟帖说明下,权当为我佐证下吧。再次谢谢一叶小舟网友。
地板
发表于 2010-7-27 03:09:39 | 只看该作者
《雷人小三的辩护词》是我四篇雷人系列之一,此篇文章是我于2009年10月,首发在内网警务交流论坛原创版的。感谢西祠胡同网站卖抱的男孩、新浪博友于子、一叶小舟等网友的厚爱、转帖。前段时间我将此文与《《雷人贪官的辩护词》》发在知音论坛,被怀疑不是原创,文章被删除了,很无奈。请几位网友及时到我的主题帖《友谊,想说爱你不容易》或者本人的大别山文艺网址 ,或者皖西之子博客下声明转帖经过、出处、原创作者,那样的话,我们还是朋友。谢谢。
5#
发表于 2010-7-27 23:12:54 | 只看该作者
一叶小舟误解我啦,没有说你是抄袭,只是让你为我佐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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