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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纽芬兰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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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产妇医院离奇死亡,恳请政府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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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4-12 08:0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荣誉勋章


    这个基本上很难!
12#
发表于 2010-4-12 12:31:48 | 只看该作者
像看了篇故事一样 真感人 我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宝宝好可怜啊
13#
发表于 2010-4-12 12:32:01 | 只看该作者
节哀顺变 !
14#
发表于 2010-4-12 12:5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姜堰陈总
所以能通过政府协调下来最好,协调不成还是准备搜集证据,积极起诉的好,一般还是能得到一定赔偿的
15#
发表于 2010-4-12 13:17:5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医院答应赔偿20万。。。
16#
发表于 2010-7-6 23:52:01 | 只看该作者
我最反对的就是医闹!
17#
发表于 2010-7-7 21:28:41 | 只看该作者
我最反对的就是医闹!
文武双全 发表于 2010-7-6 23:52



    死者家属到现在都没有闹过吧
18#
发表于 2010-7-7 21:29:49 | 只看该作者
此事本人全程介入了解

对市政府领导班子有不少意见

不知道这套班子何时过期
19#
发表于 2010-7-10 09:50:31 | 只看该作者
就象开车撞死了人,你就得终生禁驾一样!出过医疗事故的医生也应该终生禁止其行医!
20#
发表于 2010-7-11 00:35:0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这起事件,我只是从网上知道了一点消息,不便作过多的评论,但患者家属的心情大家都是能够理解的,关键在于如何妥善处理好事件,追究院方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行为,依法维护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要说明的一点是,警察维持公共场所秩序,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患者家属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就陷入了被动的地位。比较可行的是,在患者过世之后,家属应立即向警方主动报案,理由就是院方的行为涉嫌医疗事故罪,作为公民应当依法检举犯罪,要求公安出警处理。这样首先在道义就上争取了主动,同时警察到场,也为固定证据、维持现场状态争取了积极的机会。而在本案中,院方抢先报警,这样家属即使有理力争,也容易被误认为是无理取闹的行为,被迫散离现场,给证据的保存和固定造成不利。
作为患者家属,这时所应当做的就是及时搜集固定证据,以证实院方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及时提取并保存好患者病历、处方单、药物报销凭证等重要书证物证,防止事后遭到篡改。同时积极向当时在场的人员征集证人证言,为日后进入司法程序做好准备。
应尽快进行鉴定程序,如主张院方存在医疗事故,可以与院方协商后,委托泰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如院方不同意鉴定,可以直接向卫生局请求进行鉴定,由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省医学会再次鉴定。
如认定院方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则责任人将受到追究,同时患者家属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即使不认定构成医疗事故,也不意味患者家属的赔偿要求不能得到支持,家属应准备充分的证据,以证实院方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可以医疗过错为由,依法要求院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现在患者家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及时搜集并固定有利、有力的证据,在积极协商处理的同时,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并作好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应准备,协商不成的,应积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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