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考勤工资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找回密码
 加入人坛
搜索
查看: 1440|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太宇陈明杰,看你还能猖狂到何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23:26: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姜堰镇太宇村五组组长 陈明杰,此人目无王法,中饱私囊,草菅人命,劣迹斑斑,为法律所不容,迟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1.目无王法
  本次村委会选举,不给群众发选举票,不召集群众开会,让自己的人代替其他群众签名选他,根本就剥夺了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道本组的群众反对他,就让自己的舅舅黄绍山在其他村组拉选票选他。

2.不为群众办实事
  当太杭组长10多年,不为人民群众做一件实事。在这一届选举时,他自己在全村党员代表大会上讲,他是太宇村八个组长当中最不称职的一个。当年本组造了两条路,他说是为太杭群众办的实事。实际上,他自己私下跟承包工头订协议,代表群众根本什么都不知道。修路的标准是12公分厚,结果只做了3-4公分,还是给的12公分的钱。代表一致不同意,要钻孔检验,他不同意。就这一笔帐,路钱花掉了6万多元,实际做了2万元,增加人民负担每人100元。这就是他嘴里所谓的10年来为人民办的实事。

3.滥用权力
  自己任命第二、三组长(钱凤珍、杭金玉)。上工、分钱、分种子、计工等组里的事情全由二组长负责,自己一事不管。群众议论纷纷,意见很大,俱是敢怒不敢言,而且需要群众负担三人工资,增加了群众负担。
  在村代表的选取上,也是自己一手包办,自选代表。所选的代表中,有一个本组80%的人不知其人,有一个人是不识字的。这样的代表怎么能够去查账,又怎么能起到监督的作用呢。

4.账目不清,中饱私囊
  造殷唐路,中天新村征地,费用一概不知,账目不公开。蔬菜大棚征地也不通过群众,完全自己说了算。
  2010年村巷道做路20几万,不招标投标,无协议合同,自己指定人做路,做好就直接让代表量面积付钱。
  修电灌,560元,他自己开票,自己签字。实际上根本就没有修。
  高考期间,先是看火4人,13天,一共花去1660元。紧接着中考没有结束,又开始夜间偷放火,连他在内一共13人,花去960元。发票抬头上还写殷唐路放火两天是17-18号,没有其他任何附件说明(实际上是1次)。
  去年秋季搞环境整治,用了3-4万元,害得村里欠债。
  在他任职的这10多年间,由他经手办的事情,俱是账目不清,不知捞了多少好处。

5.私心重,报复心大,无视群众生命
  在村里争权,搞不团结,有意见就采用暴力手段打击报复,有次要用刀杀一对他有意见的群众,幸亏被在场的其他群众拉下来,否则要闹出人命。
  不尊老,要打一对他有意见的九十岁的老人。
  一村民对他有意见,在他家门口喝农药,他不肯其他人去救。
  目中无人,代表会,群众会,一会不开。群众自己的承包田都无权过问,谁反映就抓谁。

6.挑动群众斗群众,在群众中制造矛盾
  利用权力,把集体的土地多分给自己人(8-10户)。被人反映,就让自己的人跳出来斗反对的群众,制造矛盾,自己坐收渔利。

7.工用工
  他老是安排在固定的5-6人之间,其他人根本没有的做。群众非常气愤,也包括二组长。他尽能明目张胆的讲,我只要不上腰包,我怕哪个,哪个也反不动,谁反就是同他过不去。对于反对他的原代表陈文金,杭金喜,陈明华,陈元明,陈双林,陆文伯等人都被他拉下去不做代表了。

8.违章房
  自己家里建违章房不拆,只要不是他的人,不给他好处的就举报违章。

9.户口
  对于考上大学户口转出再转回来的,俱要求写承诺书(不能得到村里的任何利益),但是只要谁给了好处就不管,如徐洪林家。
  村里有女子出嫁时未转出户口的,不肯将孩子的户口随母方安在本村,完全无视国家法律。
沙发
发表于 2010-10-29 11:09:02 | 只看该作者
试问他儿子(姑娘)有没说:我爸是陈明杰
板凳
发表于 2010-10-29 12:42: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板桥 于 2010-10-29 04:48 编辑

这种级别的人,连干部都不算。


所以你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地板
发表于 2010-10-29 15:48:1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有此事,那么此人真是猪狗不如,支持全体群众把此人拉去出扔到海里喂鲨鱼去
5#
发表于 2010-10-29 15:49:5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个帖子本身就有带着偏激,大家看看帖子里的“目中无人,代表会,群众会,一会不开。群众自己的承包田都无权过问,谁反映就抓谁。”这句话,请问村干部有本事抓人?
6#
发表于 2011-2-25 12:00:35 | 只看该作者
光发帖有何用,应该直接向纪委监察部门实名举报并附相关证据,也许可见成效。
7#
发表于 2011-3-22 15:01:49 | 只看该作者
才狼的话有道理,一个村委会委员,能有那么大的权力?实在不敢相信,首先抓人,不要说他,就是公安机关,也要经过审批。再一个造路,十二公分的路,造成三四公分了,三四公分是多厚?感觉很悬。如果真正存在这些事情,那楼主应该向相关部门举报,在这里说这种话会对你自己不利!
8#
发表于 2011-3-22 15:1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银杏树 的帖子

确实是啊,村干部小贪小恶的不少,但是不至于那样猖狂。
9#
发表于 2011-3-26 16:17:10 | 只看该作者
他不给你们说法,你们就给他一个说法
10#
发表于 2011-3-26 18:20:57 | 只看该作者
淡定、淡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人坛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姜堰论坛|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 苏ICP备18040877号-1 公安备案:浙公网安备33010802004735号  人坛成长的足迹:   

GMT+8, 2024-11-26 01:18 , Processed in 0.120605 second(s), 23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