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考勤工资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找回密码
 加入人坛
搜索
查看: 236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低价”数码产品暗藏风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21:47: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市二中院近日对涉及数码产品维权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总结出该类案件的六大特点,并对消费者合法维权提出建议。

    一是涉水货维权成主流。实践中,数码产品引发消费者维权的事由通常为假货、翻新货、水货三种情形。其中,随着消费者认知水平的提高,假货较容易被识别,翻新货则不易分辨,而水货数码产品更是引起诸多争议。尤其近年来网络购物、国外代购的盛行,通过非法途径流入内地市场的水货数码产品日益泛滥,逐渐成为消费者维权诉讼的主要案由。

    二是案件调撤率相对较低。消费者的起诉往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以欺诈为由要求加倍赔偿,与商家的心理预期相距甚远,且由于双方之间信任基础已经丧失,即便商家同意原价退货或者更换商品,消费者也很难接受,故调解工作不易进行。

    三是消费者参考相同或类似案例而起诉维权的现象呈现猛增趋势。数码产品所具有的高科技性、实用性、时尚性等特点更使其成为时下的消费热点,由此引发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也备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关注,往往一起维权案件作出判决,便可能引起众多观望中的消费者效仿。加之近年“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以及双倍赔偿的利益期待,导致消费者参考相同或类似案例而起诉维权的现象呈现猛增趋势。

    四是消费者举证难。一方面,数码产品市场鱼龙混杂,经营行为缺乏规范的制度,导致消费者在举证证明其与商家就涉案数码产品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时遇到困难,即使持有发票或销售凭证,商家的诸多承诺也多为口头保证,缺乏书面凭据;另一方面,数码产品更新日新月异,新功能层出不穷,也令消费者很难举证证明其所购买的数码产品究竟在怎样程度上达不到使用要求以及造成多大损失。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在商家面前依然处于弱势地位,举证困难已成为消费者维权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是维权成本高。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加倍赔偿条款赔偿标准,仍然使一些被侵犯权益的消费者面对法律程序望而却步。实践中,消费者对所购买数码产品进行维权,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鉴定商品是否合格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必要程序,因此无论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还是最终诉诸法院,消费者维权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甚至将高出加倍赔偿所得,而商家即使承担法律责任,其损失也不足以构成震慑。

    六是行为性质不易界定。传统商品的维权案件多为商家以次充好,出售明显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形,商家行为的欺诈性质较容易认定。而数码产品领域,欺诈与否则难以界定,尤其当前较为泛滥的“水货”数码产品,尽管属于非法途径流入市场的走私产品,但是很多实为境外合法销售的产品,在性能和质量上并非存在缺陷。且现在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出于各方面需求专门购买“水货”,当消费者事后以被欺诈买到“水货”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很难认定消费者当初的购买行为究竟是被欺诈还是有意为之。

    介于上述情况,法院建议消费者,应尽量在品牌直营店、特许经销商、代理商等正规渠道购买数码产品,要向商家索要质保卡和正规发票,要求如实填写必要事项。如发现明显低价出售的数码产品,应当慎重购买。主流品牌大多开设了官方客服热线,如对所购数码产品真伪有疑虑,应尽早拨打电话核实。发现商家有欺诈等行为,应保管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救济。

    《中国质量报》

沙发
发表于 2011-5-5 09:09:08 | 只看该作者
还是第一次听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人坛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姜堰论坛|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 苏ICP备18040877号-1 公安备案:浙公网安备33010802004735号  人坛成长的足迹: 6593天4小时13分41秒   

GMT+8, 2025-4-7 12:03 , Processed in 0.182217 second(s), 20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