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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黑幕”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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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1 08:2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瞭望
  《瞭望》文章:房产中介“黑幕”面面观

  房产中介的乱象、黑幕已经达到了一个极限,甚至频频引起法律争端,威胁社会秩序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范春生

  欺瞒客户、霸王条款、吃完定金吃差价、泄露隐私这些都是部分地方房产中介的“黑”罪状;被客户“跳单”、被同行“抢单”,其实房产中介也有司空见惯“被黑”的委屈。如今,房产中介的乱象、黑幕已经达到了一个极限,甚至频频引起法律争端,威胁社会秩序。

  4月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作为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开始实施,至此,房产中介“黑”与“被黑”是否有个了结,令人期待。《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最近对此探访,掌握了时下房产中介的种种“黑幕”,以及一批鲜为人知的个案。

  沈阳“王海”购房亲历

  中介背后藏“窝案”

  辽宁省沈阳市市民刘阳从1997年起开始职业打假,十余年成功地为自己或他人维权数百次,被誉为“沈阳王海”,期间与各类中介常打交道。前不久,他向本刊记者讲述了自己亲身经历的一段通过中介购房办手续经历,惊曝中介背后涉嫌隐藏“窝案”。

  刘阳身为部队军官的独生子刘亮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去年1月中旬,刘阳和老伴通过沈阳市铁西区一家房产信息店看中了位于铁西区政府附近的一处带阁楼的房子。“房子是商住两用的,底下差不多90平方米,大小、位置孩子都相中了。当初原房主是41万元买的房子,我们最后和房主研究50万元成交。”刘阳表示,“原来的房主是大连的,来沈阳也不方便,所有的手续就让我们一起办了。”

  随后的1月23日,刘阳和中介双方签了合同。合同约定,交易中税费由中介负责办理,刘阳拿出4万元由中介方包办整个交易费用。因为是给孩子买的房子,需要签字的时候,都是刘亮去签。“有一回刘亮回来问我,说房子不是50万元买的么,怎么成交价成了41.5万元?我当时也没在意,房子给咱就行呗。”刘阳介绍,房子顺利交易完成,钱也给对方了,房证、契证都下来了,我们就等着开春重新装修一下入住了。不过,中介没有给交费的各种发票。

  “钱花了,我得把发票给原房主看看啊。”在刘阳夫妇的一再要求下,中介方只拿出不到5000元的发票,“其中一张契税发票,是4150元,税率是1%;还有地税啥的,一共不到5000元,和4万元也差太多了吧?我们让中介退钱,中介说退不了,都花了。”刘阳忽然想起在办理契证的时候,办理机关曾经要求原房主补交契税还要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因为“原房主缴纳契税的时候少交了!”“我们交的钱不会也是这种情况吧?”他找到税务机关的朋友一咨询,吓了一跳:“以后想卖房子,可能要多付一大笔钱!”

  4月27日,曾长期代理房产诉讼的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宝龙向本刊记者透露,上述案例可能在背后隐藏着税务、房产等部门的“不正当现象”,甚至是腐败行径。在刘阳的遭遇中,实际上中介“省钱”,第一步先在交易金额上做手脚,随后在房屋性质上做手脚,50万的交易价格变成了41.5万,这样在手续上就省不少钱;第二步是商住房的性质中介在上报的时候变成了普通住房,这样契税的税率是不同的,要相差3%。不过,这钱最后肯定都得补上,而且还有其他损失。

  自去年2月起,刘阳不停地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举报,反映办房手续所在地的沈阳某区地税分局及相关人员擅自将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降至1%,办理非普通住房交易的收税工作,而且有证据证明这种行为自2007年起就已开始出现。“这是一起极为严重的国家税务人员、开发商和房屋中介人员内外勾结、侵吞税款、坑害纳税人的案件,有照片、录音为证,我始终坚持要求有关方面严肃查处这类事件,并给予回复。”刘阳如此袒露自己的心声。遗憾的是,他至今仍没有得到令其满意的答复。

  房产中介陷阱五花八门

  凸显“多元化”

  本刊记者在辽宁沈阳、鞍山、铁岭等地走访发现,目前不少老百姓通过中介租房、购房,遭遇了中介当“二房东”、房源共享、哄抬价格等一系列的问题。显然,房产中介陷阱五花八门,凸显“多元化”趋势。以下是本刊记者梳理的三类常见房产中介陷阱:

  “陷阱一”:“房源共享”成潜规则。今年初,辽宁省沈阳市市民甘梅在网上贴了一则租房信息,然而几天后吃惊地发现,当地多家房产中介机构把联系方式修改后,将她的租房信息占为己有。沈阳市皇姑家泰山路上的一家房产中介负责人透露,“房源共享”已成为此行业的“潜规则”,因为中介的业务员不可能每天都往外跑找房源,所以只能“串生意”,谁不“串生意”就会被孤立,很难生存下去。

  “陷阱二”:哄抬价格损害顾客。本刊记者注意到,由于房源可以一房多处挂牌,导致很多中介为了抢生意,不惜通过加价、内讧的方式揽生意。中介在这个过程中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甚至可以取得更高的佣金,买家的利益无形中受损。许多购房者经常吃这方面的亏。

  “陷阱三”:联合炒房助推房价。据知情的购房者反映,新房附近的中介往往能寻觅到一些所谓的内部房源,这些房源中介自称是楼层好、位置好,但是购买时必须支付一定的好处费。对此,上述沈阳市皇姑家泰山路上的房产中介负责人还透露,比哄抬价格更厉害的是中介与开发商联合炒房,这种“内部房源”大多是开发商给中介“寄卖”的产物,在房价上涨时,开发商如果不愿意销售过快,就会把一部分房源挂到中介,进行迂回捂盘。于是,人为制造出了供求不均,往往能大幅拉动下一次开盘的价格。

  地方新规露曙光:

  失信中介将退出市场

  房产中介、留学中介、婚姻介绍各类中介组织让人们在享受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担心因选择中介不慎而上当受骗。辽宁省最近酝酿新规,建立中介组织信用网站,失信中介将退出市场。

  4月初,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进行了二次审议。审议过程中,组成人员认为,推进中介组织信用监管工作将对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对关于信用管理一章的相关内容作了重点修改。修改内容的一大亮点就是,为让消费者明白地选择中介组织,辽宁有望由政府部门建立中介组织信用数据库,设立中介组织信用网站,并保证信用记录及奖惩信息实现全社会共享。

  不少房产中介捂盘抬价,帮忙炒房。一些购房者反映,中介往往能寻觅到一些所谓的新房“内部房源”。中介多称其楼层好、位置好,但是购买时必须支付一定的转让费。中介人士说,每逢行情看涨,如果开发商不愿意销售过快以致牺牲利润,他们就会把一部分房源挂在员工名下,到中介挂牌,实现“迂回捂盘”。

  在婚姻、职业介绍的中介市场中,也存在这种现象。相关专家表示,中介往往会制造一种资源“短缺”的现象,比如在职业介绍过程中渲染找工作形势差、在婚介中渲染目前优质对象少等信息,促使消费者盲目消费。

 
沙发
发表于 2011-6-28 14:29:4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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