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在网站论坛上发布了有关市人民医院一烟雾病患者引发医患纠纷的消息,并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我们认为,这是网站和网民对民生的关注和重视,是民主法制社会的主要标志,这样的舆论监督有利于医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和改进,有利于医患和谐关系的构建,在此,我们真诚地向关心、关注此事的网站和网友表示感谢,并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对我市各医疗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在出现医患纠纷时,本着实事求是、不偏不倚、解决问题的原则,怀着理智、理解、包容的心态,对事件进行客观的报道和评论,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一起来构建一个医患相融、平安健康的和谐社会。 此次纠纷发生后,市人民医院和市卫生主管部门十分重视,抽调专人调查处理此事,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中心,现将事件经过通报如下: 一、 诊疗经过 董姓患者,男,27岁,2011年6月1日23:40因“头痛伴呕吐二小时余,神志不清一小时”由当地乡镇医院转入姜堰市人民医院,急诊头颅CT检查示:左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各脑室轻度扩大;头颅CT动脉造影:烟雾病伴左基底节脑出血破入脑室。遂收住ICU(重症监护室),入院后查体:血压122/58mmHg,浅昏迷,入院诊断明确为烟雾病、脑出血,入院后予止血、脱水降颅压、预防感染等治疗,并予吸氧,监测生命体征,且下达病危通知书。 6月2日下午请苏州大学医学院神经外科教授来院为患者行“左额小骨窗进颅、左额叶造瘘、脑室血肿清除、颅内压监测、脑室外引流术”,术后转ICU,继续予机械通气、脱水、抗感染、支持对症治疗,并监测生命体征。 6月3日上午转脑外科继续予抗感染、脱水、止血、营养脑细胞等治疗,继续监测颅内压、生命体征、神志瞳孔等情况。术前、术后经治医生多次向家属交待患者脑出血、脑水肿颅压高、且有再次出血、可能会危及生命,家属均能理解并签字。 6月4日-6月8日患者仍处于嗜睡状态,且出现抽搐一次,考虑为脑出血引起,继续抗感染、降颅压、止血、营养脑细胞、支持对症等治疗。 6月8日下午上班后,姜堰市人民医院院长亲自带领医务人员查看病人,指示要精心治疗、护理,并再次向家属交待,有再出血可能,且患者处于出血后脑水肿高峰期,随时有生命危险。 6月8日下午4时左右,护士将患者转至一两名患者住的病房,转入时将患者导尿管夹闭。约4小时后发现遂松开,引流出小便800ml。 6月9日18:45患者因嗜睡加重,痰较多,不易咳出,气急又转ICU,予气管插管、机械通气,并加强抗感染、脱水等治疗,再次下发病危通知书,告知病情,家属签字。 6月10日04:30患者心率加快,尿量增多,瞳孔散大,考虑患者颅内再出血,或脑水肿严重引起,且已影响垂体功能,再出血与其脑血管畸形有关,并再次与家属交待。6月10日后患者处于深昏迷、双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血压偏低、多巴胺持续泵入血压能维持在正常水平。现仍继续维持生命体征、降颅压、支持、抗感染、营养脑细胞等治疗。 6月11日下午医院又请ICU、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等科室主任对患者进行了大会诊,对患者的诊断、下一步的诊疗计划及预后等进行讨论,并再次与家属进行了沟通。 二、 纠纷经过 6月10日上午7:30左右患者家属数人纠缠脑外科王医生,说王医生6月8日晚值班时未发现患者导尿管夹闭,使患者4小时未排尿,最终导致患者再次脑出血生命危险。遂报110后警察出警处理,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认真接待患者家属投诉,告之家属医院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后与其沟通,请患者家属在接待室先歇会儿,或留下电话号码以便联系,家属方未留任何电话号码。医务科工作人员经了解情况后约11:20左右准备与家属方沟通,但家属方所有人员均已离开接待室,不知去向。 当日中午12时许,医务科工作人员告知家属:6月8日下午患者导尿管的确夹闭约4小时;但患者系先天性脑血管畸形(烟雾病)导致的脑出血,虽经手术,仍有再出血可能,后来病情加重系因为再次出血或脑水肿严重引起,与夹闭导尿管约4小时无因果关系;如家属方不认可,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等。但家属方不理解,数十人去医院封大门,把大门封得水泄不通,任何人及车辆不得进出医院,严重影响医院医疗秩序,后经派出所警察劝阻,方才打开医院大门。 获悉情况后,我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对医患双方就纠纷情况进行了了解,要求院方对患者要想方设法救治,请家属方对患者进一步的治疗及要求想法考虑后可随时与我中心工作人员沟通(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后家属方答应他们回去商量,但中心工作人员一直未接到任何回音。 6月11日上午9:00左右,患者家属带领三、四十人再次封锁医院大门,打出横幅,任何人及车辆不得进出医院,严重影响其他病员的就诊,严重妨碍医疗秩序,医务科一名工作人员到大门口请他们到接待室沟通时,家属方十几人对该工作人员围攻、推搡、纠缠、导致其多处软组织伤,衣服撕坏,几十分钟后经警察劝阻方才停止围攻,我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调处,要求医院组织会诊全力救治,不惜一切代价,要求家属配合医院救治,要遵纪守法不得妨碍医院医疗秩序,有事可以向中心工作人员反映,会尽心尽力帮助解决。后家属方未再闹事,6月11日下午院方按照中心的要求,通知相关科室对患者进行了院内大会诊,并将会诊意见与家属进行了沟通。 姜堰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 2011年6月11日 附:知识链接 烟 雾 病 烟雾病是一种特殊的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其又称为颅底异常血管网病,是以双侧颈内动脉末端进行性狭窄伴狭窄近端颅底异常血管网形成为主要特征的脑血管疾病。 日本学者Takeuchi和Shimizu于1967年首先以颈内动脉发育不全报告此病。1967年,铃木二郎提出以烟雾病命名。本病发现较晚,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有该病报道,但发病率仍以亚洲尤其日本最高,可能主要由于该国经济发展水平高,使得对该病的诊治率高于亚洲其他国家。国内烟雾病的发病率尚不确定,早期曾一度被当作少见脑血管病。目前有关的流行病学资料主要来自日本。 近年来,我国关于烟雾病的临床报告逐渐增多,原因可能主要是我国对该病的诊治率一直处于低水平,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医院设备得到改善,临床医生对烟雾病的认识也逐渐增多。 该病的临床可分为缺血型和出血型两大类。男女比例为1∶1.8,可见于各年龄段,其发病有两个明显的高峰年龄段,即10岁左右的儿童和青少年及40岁左右的壮年,前者以缺血表现为主,进行性神经功能障碍;后者缺血症状和体征与儿童患者类似,但常以颅内出血表现为主。约10%的病例可有家族史,提示有一定的遗传倾向。青少年型烟雾病56%死于脑出血,成人型烟雾病则为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