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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社区矫正对象成了回报社会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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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1:5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省泰州市金奥绿源燃气有限公司,在泰州地区首家实施汽车燃气化改造项目,今年5月投产以来,形成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引进落户这个项目的就是原姜堰镇矫正对象叶某。在项目引进过程中,江苏省姜堰市检察院始终给予叶某关心和支持,帮助其解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使他成为积极改造、努力回报社会的典型。  

    近年来,姜堰市检察院通过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积极做好服务矫正对象的转变工作,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  

    有些社区矫正对象受用人单位歧视、难找工作,是个现实难题。经过姜堰市检察院与该市司法局的共同努力,姜堰市各镇区都建立了帮教安置基地,社区矫正对象在这里可以学到一技之长,再被推荐到相关单位。同时,姜堰市检察院还特别关心那些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2009年以来共筹集8万余元资金,对31名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给予救助。  

    信息沟通不够顺畅等问题,一直影响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为此,经过周密调研,今年5月30日,姜堰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社区矫正机构要与各辖区的派出所加强联系,及时掌握矫正对象违法犯罪情况。  

    该院在宽严相济服务矫正对象转变的同时,严格遵守制度,强化检察监督。2010年以来,已有8名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因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而被收监执行。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与服务,就是要通过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共同努力,把矫正对象改造成一个守法公民,使这一特殊群体焕发出巨大的活力,成为和谐社会的一分子。”该院检察长童连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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