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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灌醉的酒水促销员在KTV包厢内被何力、吴仁等几名唱歌顾客轮奸。近日,南长法院审结这起轮奸案。因犯强奸罪,何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吴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胡三等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审理。
2010年1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何力、吴仁、胡三、洪虎等人吃过晚饭后,商量着去唱歌。当晚10点,一行六人来到了南长区一家KTV订了18号包厢唱歌,其间有人提议光唱歌不喝酒没意思,于是叫了3瓶洋酒、8瓶啤酒,还叫了杨某、傅某等五名酒水促销的女孩子陪酒助兴。玩了一个多小时后,多数人都喝高了,而何力、吴仁一群人也渐渐开始不规矩了。其间,何力尾随杨某到洗手间,在杨某呕吐时对杨某上下其手,之后再次回到包厢。直至凌晨一点左右,何力把喝醉了的杨某抱到隔壁17号包厢内,此时杨某全身绵软,根本无力法抗。这时胡三也紧随在后进入了该包厢,随后,何力与胡三便在17号包厢中强行与杨某发生了关系。而正巧路过的洪虎发现两人的行为后并没有前去阻止,而是把在附近巡逻的保安给支走了。
吴仁看见何力带走了杨某,也把喝高了的傅某带到另外一间包厢内,欲与傅某发生关系。傅某称,可以到外面开房,但是当时不可以。吴仁想强行与傅某发生关系,遭到傅某强烈反抗,甚至打破桌上的烟灰缸以割腕威胁,吴仁只能作罢,回到18号包厢喝闷酒。当何力强奸了杨某回到包厢后,只告诉吴仁等人杨某喝到吐了,于是吴仁等不怀好意,悄悄到17号包厢查看,见杨某衣衫凌乱地侧躺在沙发上,便又想与杨某发生关系,在挣扎过程中杨某渐渐恢复知觉,强烈反抗。这时前来寻找杨某的同事正巧看到这一幕,进行到一半的吴仁慌忙回到18号包厢,几人怕把事情闹大,匆忙结账离开了。此后杨某在包厢内痛哭,KTV的经理见此情形报了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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