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考勤工资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找回密码
 加入人坛
搜索
查看: 1485|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宾馆留容卖淫行为也要被罚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5 12:1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尽管自身没有直接参与非法行为,但明知有人利用其宾馆可能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而放任不管,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昨天,泰州市海陵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透露,泰州富士吉大酒店将面临1—10万的经济处罚。
  今年8月9日,湖北女孩谢某、郭某来到泰州海陵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报案称,她们被网友骗到泰州后,被控制在泰州某小区,并被多次挟持到当地富士吉大酒店等宾馆卖淫。由于案情重大,民警迅速展开侦破。通过调取宾馆的监控录像等手段,民警迅速锁定吴某等涉嫌参与嫖娼的男子。10月31日,涉嫌强迫、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朱某、薜 某、黄某等三人悉数落网。民警调查发现,朱某等人事先在富士吉等宾馆各房间放置“美容美发”的卡片,借此与心怀不轨的房客接上线后,再将谢某、郭某等人强行带至房间“服务”。富士吉大酒店负责人在接受询问时称,酒店事先并不知道朱某等人组织女性在其宾馆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只是怀疑朱某等人有可能背着他们做了不法勾当。根据相关法律,尽管富士吉大酒店对于自己被问责喊冤,但还是因为“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将被处以1—10万的经济处罚。
沙发
发表于 2011-11-26 11:05:12 | 只看该作者
悲剧了 那宾馆总不能问开房的 你们是不是来卖淫嫖娼的吧
板凳
发表于 2011-11-26 16:53:35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人坛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姜堰论坛|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 苏ICP备18040877号-1 公安备案:浙公网安备33010802004735号  人坛成长的足迹:   

GMT+8, 2024-11-29 13:40 , Processed in 0.162659 second(s), 21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