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考勤工资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找回密码
 加入人坛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黑心破烂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姜堰警方,姜堰还有卖这个的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12-6-12 10:17:48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12#
发表于 2012-6-12 11:31:36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
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
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发表于 2012-6-12 12:36:11 | 只看该作者
维权方略 发表于 2012-6-12 1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二)制作、仿制、买卖 ...

不错,以后有类似的帖子,请及时回复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14#
发表于 2012-6-19 18:15:51 | 只看该作者
文武双全 发表于 2012-6-12 12:36
不错,以后有类似的帖子,请及时回复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谢谢  为构建和谐社会一齐努力
15#
发表于 2012-6-22 23:29:45 | 只看该作者
维权方略 发表于 2012-6-19 18:15
谢谢  为构建和谐社会一齐努力

加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人坛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姜堰论坛|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 苏ICP备18040877号-1 公安备案:浙公网安备33010802004735号  人坛成长的足迹:   

GMT+8, 2024-11-25 15:19 , Processed in 0.160963 second(s), 19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