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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汽车以旧换新最高可获补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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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9:4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国办发[2009] 44号文件正式印发,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

《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相衔接;与将于2011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度设计相一致;既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又要做到简便易行,方便广大消费者。

《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和流程。

(一)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具体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中央按上述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车主按照有关规定,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和有效身份证明申领补贴资金。

(二)2009年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消费者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提出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上门收购,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家电销售商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按照新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财政部门根据销售商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给予补贴。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并开具发票。财政部门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回收量,按照标准给予运费补贴。

《实施方案》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要求加强领导,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方便广大消费者,同时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沙发
发表于 2009-6-3 19:59:19 | 只看该作者
LZ:我家那小子7、8年前购买的小轿车换新不?

顺便介绍下车况:

3成新、少个车轮、铁壳喷漆、电动机完好。

对了,还是带W标志的。
板凳
发表于 2009-6-3 20:01:34 | 只看该作者
就怕又是一件变味的事情!
地板
发表于 2009-6-3 22:55: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愚公 于 2009-6-3 22:56 编辑

泰兴刘陈旧车拆旧场收购报废车,一辆5吨卡车,一般在7000-9000元左右,上门收购,无需任何手续,当场成交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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