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啊 发表于 2010-1-5 09:50:47

白米丁忠清,总有一天我会找到你。

本帖最后由 韦律师 于 2010-1-14 09:30 编辑

今天是2010年元月,心中很是不平静。大约在5年前的时候,我想在姜堰的新世纪花园买个车库,这个想法刚有了,我的一个朋友(在体育场工作的郭建华)就告诉我说有人要卖车库。我很高兴,晚上我就去了,跟这个房主见了面。这个人就是白米军营7组的丁忠清。
    丁忠清(小名丁四儿),当时满脸堆笑的样子,捧了很多写有他名字的各种纸,有的是跟物业签定的不能乱扔垃圾的条款等等,无非就是要证明这个房子确实就是他的。我想这个房子应该就是他的,但之后听说押在银行里,可能从银行里贷了些钱出来了。这个我也不想管他。丁忠清说他不需要用这个车库,放在手上也没什么用场,所以就想拿卖了。我跟他谈好价钱,1万9千元。先给了他1万4千元,还有5千元等办了这个车库的正规发票后再给全。因为他的正房押在银行,等将来银行的贷款都还清了,然后再到正规部门去办个车库的正规发票。就这样谈好了。
    房子我也拿到了手,还租了2个月。之后再租给别人时,有一天房客说没电了,这个电和水都是跟丁忠清合用的一个表,我买了他车库后还重新装了分表。我找了丁忠清怎么没电了,他说他不知道等等。其实我知道是他搞的鬼。他说他嫌我的钱给得少,又要跟我再要余下的钱。最后在没法的情况下我把第二个租房人给的一年的房租全给了他,是1500元。也就是说我前前后后有15500元到了丁忠清的口袋里。电很快就有了,我也没跟他去计较什么,我的意思等车库证件都办好了,我不会差你的钱的。这是做人的准则。
    就这样日子慢慢的过着,有一天丁忠清打来电话说他要把房子卖了。当时我也没说什么,当初写协议时讲好不好再反悔的,违约金3000元。现在你要全卖了,我也不想再跟你牵,卖就卖吧。晚上我去了新世纪丁忠清家,丁忠清手上拿着1万元现金给我看,你把车库给我,我就把钱给你,等等。我说可以,我要跟房客去沟通。你让10天的时间。
    之后我就去乡下找房客,他住在马厂西北。去了几趟,人家之后答应了。还没有10天,我朋友郭建华的女的打来电话,说听到丁忠清房子里有电锯工作的声音。我一想,坏了。赶紧去看,房子已经被他卖了。我也找了110,也与新房主见了面。听新房主说,丁忠清告诉他车库被他租了,马上到期,一到期就给你。为了让新房主信任,还压了5000元暂时不要。为了不和新房主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我主动的搬出了车库里的东西。我不想和新房主去为这事再东缠西扯。我唯一的就是想尽快的找到丁忠清本人。
    前前后后我去白米军营7组丁忠清的老家好多次,跟他的老父亲也谈了很多。一晃好几年都没回来,一路上我问了很多周围的军营人。有一年我是过年的时候去的,看到他的孩子(是个男孩20岁吧)脸长得跟丁忠清很像,一脸没有表情的惨像,脚上穿的旧旅游鞋。我当时真的很难受,惨啊! 但愿他除了长得跟丁忠清相似外,其他最好不能。
    我到白米也好多次了,每次去我都会在路边或厕所里写一些寻找丁忠清的广告。以前要写许多话,很烦。昨天(元月3日)我发明了一种简洁的写法,那就是——上百度网,找丁忠清。然后我再把事情的前前后后写出来,贴到网上,一打开就能看到。

    有朋友能知道丁忠清的下落的话,就烦请打我的电话,15195239557,24小时开通。
    我已经决定等丁忠清把这个钱都还给我的时候,我将全部捐给白米小学,设立个诚信奖,激励小朋友从小讲诚信,为人真诚,抵制丑恶。

罗马假日小袁 发表于 2010-1-5 10:00:37

支持楼主,发一次,顶一次

韦律师 发表于 2010-1-5 11:35:42

本帖最后由 韦律师 于 2010-1-5 11:41 编辑

楼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并追究其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并申请法院公告(60日),但前提是债务纠纷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精品懒人 发表于 2010-1-6 08:18:17

支持楼主,发一次,顶一次

炫动体育 发表于 2010-1-6 10:28:51

支持!这个有关部门应该可以管的吧!

yrq0511 发表于 2010-1-6 10:34:56

在这儿发帖解决不了事的

一叶小舟 发表于 2010-1-7 21:57:45

丁忠清,以前我倒是见过,但已好多年没看到过了。那人以前在白米也算是个人物。

何必啊 发表于 2010-1-13 10:13:56

本帖最后由 韦律师 于 2010-1-14 09:33 编辑

大家好,上面的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丁忠清好多年没见到了,在心烦的时候,只有写上这样的一段话,才能让心情安静。我要找丁忠清,也不是要丁忠清的老命,只是想让他知道,每一个人都要去学好。人的一生不可能不走弯路,但错了要知道改正。只有老老实实的工作,老老实实的做人,老老实实的生活,才是正确的选择,其他别无二法。

韦律师 发表于 2010-1-14 09:31:51

已按“楼主”的意思作了修改,删去相应情节!

hebia 发表于 2010-1-16 18:07:19

老赵,你前些年不是和丁忠清玩的很好吗?现在哥们怎么啦?嘿嘿,活该,报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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