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啊 发表于 2010-1-18 14:08:23

hebia ,朋友,你可能认错人了,我跟丁四儿又不相熟,怎么可能有个来往。上文中我说得很明确。

小影 发表于 2010-1-19 00:16:22

支持一下吧

!!!.偉 发表于 2010-1-19 11:00:35

支持楼主以正当手法讨回这些钱,现在理智的人还不算多,要多学学你哈。

相思雨 发表于 2010-5-17 12:21:59

我有比楼主还惨的教训呢,也是白米竹园的叫于有玉的家伙差我货款四万多不给,打了官司我赢了,可是他没钱偿还跑啦,现在都在上海,申请法院执行可是找不到人,现在已经六年了,执行纸都发黄了,可是一分钱都还没拿到。唉

韦律师 发表于 2010-5-17 12:40:32

司法现实中普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不过你的货款托了6年还未执行到位确有些令人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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