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 发表于 2010-12-30 16:55:31

卖房8年后反悔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协议仍是合法有效

8年前,市区一男子将房屋卖给他人,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协议时,妻子因故没有签字。最近,该男子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未签字协议无效”为由想收回房屋,并与买房者闹上法庭。日前,法院判决协议有效。

妻子默许老公卖房

10年前,朱志坚在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的住房。一年后,公司安排他到泰兴市某乡镇经营专卖店。承包店面需要交纳押金,朱志坚跟妻子商量把房子卖了。

朱志坚联系了买主周某,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成功后,朱志坚为周某办理过户手续提供方便。周某夫妇在协议上签了字,朱志坚也签了字。当时,妻子刚好出远门了。

   周某支付给朱志坚房款,朱志坚也将产权证等交给周某。查看产权证时,周某发现证上只有朱志坚一个人的名字。朱志坚解释道,妻子不计较这个,所以办房产证时没有写上共有人的名字。

8年之后卖方反悔

入住后,周某办理了水电费缴费卡等,这些证上的名字都是周某。

      一年前,周某催朱志坚办理过户手续。随着市区房价节节攀升,朱志坚后悔起来。他把房屋买卖协议拿出来反复看,发现了其中的破绽:卖掉的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妻子没有在协议上签字,这个协议应该无效。“不如将房子要回来,钱还退给周某。”他跟妻子商量道。

   在这套房子里住了8年,房产证一直没有过户,周某急着催办房产证,朱志坚则拖着不办。后来见拖不过去了,朱志坚跟周某说:“不如把房子还给我,我把购房款退给你,再适当补偿你一些钱。要办过户手续也行,你再补偿我一部分钱,现在房价涨成这样子,我亏死了。”周某说:“你不能开这个玩笑。否则,咱们法庭上见。”

法庭判决协议有效

      H法庭上,周某拿出了房屋转让协议书、写着朱志坚名字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入住后交的水电费收据等证据,要求朱志坚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朱志坚称,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没有在转让协议书上签字,该协议无效,要求收回房屋。

    法庭调查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周某夫妇与朱志坚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周某已经入住该房屋8年,有理由相信,朱志坚的行为代表了其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思。况且,朱志坚无法提供“签协议时,妻子不知道、不同意”的相关证据。法院判决这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朱志坚应该协助周某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炫动体育 发表于 2010-12-30 17:35:01

人咋这样黑呢!

姜堰陈总 发表于 2010-12-30 18:09:48

贪心!!!!!!!1

心愿 发表于 2010-12-30 21:05:06

嘿嘿

才郎 发表于 2010-12-30 21:07:14

人心哪会那么容易满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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