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城管局在姜中那的店面房原来还可以这样赚钱(城管局答复意见见7楼)
昨晚洗澡,在澡堂听到两个人议论,说在那边拿了个城管局的店面房,自己不高兴开店,转租给了人家,城管局租给他是16000元,他一转手租给人家30000,手不动脚不动净赚14000元,难怪现在的社会到处都可以卖额子......按说城管局在姜中那的店面房都是照顾性质的,据说在分配名额的时候是抢疯了,现在总算了解这其中的奥妙了,转手租出去就能净赚一万多一年!拿着照顾名额做二手房东,据我所知,就算现在租私人的房子,人家在签合同的时候也会加上一条,禁止转租,也不知道城管局对这个有没有规定?比如:必须自己经营等等......,如是,那么又是如何监管? 哎!~:Q 为什么不分配给我 哎 :Q我也是下岗工人啦! 不该转租啊! 投机倒把 希望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出来答复此事,或与我联系15189987118 城管局回复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区摊点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市城管局将姜堰中学东北角营业房协调专用为水果摊点安置,租赁给原坝口广场、广茂巷、迎宾路因城市建设需要搬迁的水果摊点经营业主使用。并与业主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乙方(承租方)不得将营业房改作他用,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出让给他人使用。同时协议第四条(合同终止解除)第一项规定: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甲方第一次书面责令整改,第二次约见谈话,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乙方仍不能完全改正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立即无条件收回安置房,所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合同已明确载明,一经发现安置业主转租,从中获利,只要证据确凿,我局将立即按程序收回安置房,并永远不得享受安置政策。 恩,答复的很及时、到位。 回复很给力 执行就不给力了,: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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